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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35/2024-00129
发文字号
临安委发〔202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3-27
是否有效

各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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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会议部署安排的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全面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每季度对本辖区至少进行1次暗访检查,排查重点隐患。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安委办

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规范并建立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和党委、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安委办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工作照单履职、失职照单问责、尽责照单免责。各镇、各部门要锚定“安全生产四项指标稳中有降、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目标,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层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牵头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4.全面推开安全生产全面责任落实系统应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调度通报,推动各级各方面全面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5.出台激励措施,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末端。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

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在强化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将遏制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上。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就是事故排查出来没有整治就是失职”的理念,常态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方面,紧盯27个校外民办培训机构、83处养老服务中心及城区136个居民小区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等问题。道路交通方面,要严查严打“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冰雪等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危化工贸方面,认真落实冬季防凝、防冻、防火防爆措施,严格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刻汲取齐齐哈尔、佳木斯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组织专业力量对各类运动场所建筑开展安全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用整改。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违规用火排查整治,加密重点林区湿地巡查频次,强化火情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公共安全方面,强化节庆活动管理,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户外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对安全要求不达标的,立即停止运营和使用。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安委办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9.全面复盘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深刻剖析以往事故教训,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和非煤矿山、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特种设备和新兴领域,紧盯新问题新风险查漏补缺。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0.深刻汲取齐齐哈尔、佳木斯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常态化组织专业力量对各类运动场所建筑开展安全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用整改。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教育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1.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燃气报警器安装运行、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督促餐饮等行业抓紧安装报警装置,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设备巡查检修,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瓶”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等涉及城镇燃气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2.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五定”要求,逐项整改、逐项核验、逐项销号。

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存量清底并长期坚持

13.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科学谋划产业布局。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

责任单位涉及发展规划编制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并持续推进

14.结合实际制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实现安全关口前移。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应急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目录并持续推进

15.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覆盖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分区域、分行业统计分析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和企业,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发函督促、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建立制度并持续推进

16.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问题却没有盯着整改、长期只检查不执法以及避重就轻等问题,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肯定和奖励。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出台制度并全面推开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8.根据上位法修订制定情况,适时清理与安全生产改革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结合省上进一步修订《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时完善有关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

19.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执法投诉处理、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为,切实杜绝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安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20.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突出重点时段、抓实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做好行刑衔接,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形成有力震慑警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图”分级管控机制,明确管控措施,推动由“管”向“治”转变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21.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22.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盲目作业问题,全面推行“先扫码后作业”措施,推动安全规范作业。针对电气焊作业野蛮施工问题,探索推广“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严格管控违规作业。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3.针对农用车载人超载,农用车、三轮车无尾灯标识,农村公路道路狭窄、车辆拥堵等问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分时段采取超常规措施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4.针对建筑行业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联合执法和穿透式执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5.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更多运用直插现场暗访、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小分队等方式,提高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加快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制度约束和法治教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8.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工作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9.健全各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镇应急值守、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推动监管专业人员下移,以派驻、蹲点等形式充实基层力量。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应急局、消防救援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进一步深化宣传培训

30.坚持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全员培训,扎实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体课程,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各类企业全员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委宣传部、教育局、县财政应急局、委党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1.集中对矿山、医疗机构、危化品、机械制造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2.加强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3.推动普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

牵头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4.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安全培训和考试走过场、制售假证书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5.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和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力度,深化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进一步丰富宣教培训载体,常态化组织实施“安全相伴、应急同行”全民安全宣教培训工程,让安全应急知识“可读、可见、可感”“飞入寻常百姓家”,固化形成全社会安全应急的“条件反射”和“肌肉记忆”,着力构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6.积极构建全媒体宣传教育大格局,全县至少要打造1个立得住、叫得响的品牌节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37.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重点失信企业曝光和安全诚信企业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激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激励各界群众争当监督员。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提升救援能力

40.以实战标准建设应急指挥场所,加快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信息化网络,推动应急管理信息数据联通汇聚共享,建立健全融合通信传输链路,确保“三断”条件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畅通,形成县镇村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1.建立健全应急联席会议、需求专报、情报会商、协同指挥等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指挥机制和应急流程。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2.加强应急指挥部与党委、政府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衔接,细化工作预案和流程,完善指挥机构间、部门间、军地间、救援队伍间协调联动机制,在重大活动期间、防汛关键时段、重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期间,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实战化运行,增强综合指挥协调效能。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县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队、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3.尽快启动新一轮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各镇、各部门单位编制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层级事故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推动行业部门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涉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4.指导企业健全应急预案、乡村完善应急响应方案,指导重点镇、村(社区)开展抗震救灾演练。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涉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5.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的救援队伍,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从政策、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搭建政府、社会、企业紧密协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6.向多灾易灾地区前置救灾物资,推动配备断路、断电、断网“三断”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装备,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责任,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及时清理盘点救灾物资,科学编制购置计划,健全与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物资保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国网临泽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7.加强多功能、高性能、信息化救援装备的配备应用,开展无人机、远程灭火、机器人灭火等先进适用装备的测试验证和配备应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8.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应急装备征用补偿等制度机制,有力有序保障应急物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9高标准完成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76村全部实现村(社区)“五有”目标满足突发灾害事故先期处置需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0.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规范第三方提供应急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依法在高风险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发挥安责险参与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灾后补偿服务,探索开展巨灾保险,提升农房保险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泽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51安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要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要研究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督导调研。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切实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5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在更有权威、更加精准、更加专业上下功夫。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图”。以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5G+智慧矿山”为样板,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推动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升级改造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精准性。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5.围绕提升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整体效能,采取项目化推进、专业化支撑的方式,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安防工程项目,并优先纳入民生工程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财政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56.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加大矿山淘汰退出、化工园区提升改造、尾矿库治理、灾害防治、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对口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各类安全改造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57.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察实情、出实招,把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末梢和企业一线。增强斗争精神,对苗头性风险及时“点对点”提醒警示,对问题突出的和行业领域“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8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关代改、以罚代改,搞“一刀切”,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制度,实现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无缝衔接,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注重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精心精细精准发现和消除隐患。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消防救援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消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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