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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35/2020-00181
发文字号
临安委办发〔2020〕5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0-26
是否有效

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临安委办发〔2020〕53号


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消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临泽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临泽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净化人居环境,营造良好消防安全氛围,根据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张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办发〔2020〕37号)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消委会办公室决定利用二个半月时间,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对标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开展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通安全通道,清理违章搭建,完善消防设施,规范用火用电,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消除重点隐患、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

三、时间范围

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居民住宅小区。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车通道

1.未按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

(二)安全疏散设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等不符合标准。

4.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鞋柜、储物隔断,阻碍疏散逃生。

(三)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室内消火栓。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未实行标识化管理。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用电用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高层建筑和城镇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建筑顶楼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与消防服务机构未签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合同,未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工作步骤

全县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排查、整治等主要工作内容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8日)。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细化分解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讲解等形式明确检查自查方法、重点,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0日)。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企事业和产权单位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由各镇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重点摸清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并依法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整改难易程度和火灾后果进行分类研判,逐一明确牵头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一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对一般性火灾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各镇、各单位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县安委会、消安委将组织人员对各镇、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在全县范围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责。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镇政府职责。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掌握当前制约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发展的痛点和薄弱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各镇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高层建筑和小区摸排统计,建立整治档案卡,制定实施消防通道治理方案;要综合协调多方力量,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确专人,划分责任片区,分类分批督办整改。综合运用增补车位、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潮汐停车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着力破解小区停车难题,畅通小区消防车通道。

(二)行业部门责任。县发改、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各自监管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多头实施综合治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物业与消防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将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要围绕楼道出入口及内部停放充电车辆、空中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城管执法部门要将沿街道路以上部位车辆随意停放、占用消防车扑救场地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公安交管部门、消防部门重点关注住宅小区周边乱停乱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指导物业单位做好停车位、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

(三)基层组织责任。各镇要广泛发动社区、村社、公安派出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基层力量,积极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等排查摸底工作,清理楼道内堆放的鞋柜、杂物、垃圾等生活用品,打通疏散通道,要督促居民清理阳台内堆放的可燃物品,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要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大普查活动,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要严查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底数清单”和“消防安全隐患清单”,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四)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于11月底前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画定黄色警示线标识,全面加强对小区业主私家车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已专门设置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要严格落实宣传培训、防火巡查、维护设施、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入户式消防宣传教育和普及性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微型消防站,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扎实履行领导责任,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将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星级评定、目标责任考评、日常督导检查等内容。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楼宇电视、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火灾隐患风险、传授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家庭疏散逃生能力。在相关媒体开设专题、专版、专栏,对排查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台,合理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诚信管理系统,联合实行失信惩戒。

(四)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镇、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凡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或者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各有关单位制定的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摸底表于10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统办2号楼308室)、消安委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高层建筑和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县安委办   贾 延   联系电话:13993688476

        县消安委办  杨 阳   联系电话:1510936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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