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反馈问题隐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3月7日,省应急管理厅第二督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县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出问题隐患50项,其中:新查出问题隐患48项,2018年省级会诊检查未整改到位问题2项。现将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予以明确,请有关镇、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最有效的方法、最短的时间全面整改到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强化责任,狠抓问题整改。有关镇、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找准薄弱环节,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查中未检查的镇、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对照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和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省应急管理厅第二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狠抓整改,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县安委办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图形式、走过场、整治不彻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责任单位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印证资料于3月29日前书面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第二督查组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省应急管理厅第二督查组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 责任清单 | ||||
序号 | 问题隐患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 注 |
一 | 县应急管理局 | |||
1 | 临泽县与各部门、各乡镇2019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目标责任书尚未签订。 | 县应急 管理局 | 朱浩 | |
2 |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于2月19日挂牌成立,但机构人员转隶未到位,“三定方案”未报批,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机制体制还未理顺。 | |||
3 | “八项重点工程”建设调查摸底工作正在与相关部门对接衔接,进展缓慢。 | |||
4 | 县应急管理局未收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上八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的文件。 | |||
二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 |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彩钢板建筑安全监管工作进展缓慢,台账底数不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闫克义 | |
2 | 未提供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彩钢板建筑安全整治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大排查大宣传大培训的相关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
三 | 县民政局 | |||
1 | 未提供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资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的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县民政局 | 王建文 | |
四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1 | 未提供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资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的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石有聪 | |
五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 | 未提供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资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的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侯丰邦 | |
六 | 县自然资源局 | |||
1 | 县自然资源局未提供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资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的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县自然 资源局 | 赵建松 | |
2 | 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提供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资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的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
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 | 未提供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资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大宣传大培训的资料,只制定了工作方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万禄 | |
八 | 临泽县鸭暖镇 | |||
1 | 与各村安全责任书未签订。 | 临泽县鸭暖镇 | 张保锋 | |
九 | 临泽县张掖丹霞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1 | 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变电室的防火门均无铭牌,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4.3.2的规定。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石有聪 | |
2 | 钢质防火门门框未采用不燃材料填充,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5.3.8的规定。 | |||
3 | 消防水池不能自动补水,无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和远程液位监测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3.9的规定。 | |||
4 | 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变电室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7.4的规定。 | |||
十 | 临泽县供热公司 | |||
1 | 配电室应急照明灯线路明敷,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1.10的规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闫克义 | |
2 | 配电室窗户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1的规定。 | |||
3 | 配电室安全出口灯为蓄光型,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2.1的规定。 | |||
4 | 配电室的钢质防火门门框未采用不燃材料填充,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5.3.8的规定。 | |||
5 | 配电室后门不是甲级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7的规定。 | |||
6 | 配电室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3.1的规定。 | |||
7 | 应急照明灯线路为明敷,未做防火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1.10的规定。 | |||
8 | 锅炉房木质双扇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部分闭门器损坏,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5.3.2的规定。 | |||
9 | 锅炉房木质双扇防火门无永久性铭牌,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4.3.2的规定。 | |||
10 | 部分应急照明灯故障,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8.3的规定。 | |||
11 | 部分消火栓栓口方向安装错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4.8的规定。 | |||
12 | 部分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不符合《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5.3.2的规定。 | |||
13 | 消火栓泵控制柜未送电,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8.3的规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闫克义 | |
14 | 部分防火门损坏,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8.3的规定。 | |||
15 | 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4.9的规定。 | |||
16 | 消防水箱不能自动补水,无就地液位显示装置和远程液位监测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3..9的规定。 | |||
17 | 稳压泵未安装最末一级配电箱,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1的规定。 | |||
18 | 稳压泵控制箱放在地上,线路在地面明敷。 | |||
19 | 稳压泵主备泵不能故障切换(备用泵未接线)。 | |||
20 | 稳压泵不能自动启停,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0.6的规定。 | |||
21 | 消防高位水箱间未安装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的规定。 | |||
22 | 配电线路直接在防火门中穿过,存在漏电触电危险,导致防火门无法关闭。 | |||
23 | 疏散楼梯间有DN600供水管道在地面处穿过,影响疏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 |||
24 | 没有备用热源。(注:2018年省级会诊检查未整改到位) | |||
十一 | 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厂 | |||
1 | 办公楼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未供电,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8.3的规定。 | 县应急 管理局 | 朱浩 | |
2 | 消火栓箱内未配置消防水带。 | |||
3 | 办公楼疏散楼梯间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的规定。 | |||
4 | 建议会议室安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灯,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1条文说明的规定。 | |||
5 | 柴油发电机房应急照明照度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3.3的规定。 | |||
6 | 柴油发电机房未设置储油间,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3.1的规定。 | |||
7 | 煤气加压站配电室门上方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1的规定。 | |||
8 | 煤气加压站配电室未配置灭火器,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的规定。 | |||
9 | 高炉上料车单钢丝绳牵引,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注:2018年省级会诊检查未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