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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索引号
620723050/2022-0009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9-05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推进全县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关于印发<张掖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崇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社会治理共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临泽县情、体现时代特征、把握法治规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委县政府常委(务)会集体学法及领导干部述法内容,列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程,开展“一把手讲法”、班子成员学法心得交流等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学在先、用在前。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县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各类各级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入头脑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临泽的生动实践和典型经验,开展专题报道、评论访谈和深度报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临各单位,各镇

2.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宪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网络、进军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教育。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宪法小卫士”等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宪法进校园”活动实效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临各单位,各镇)

3.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社区)建设民法典小公园、小广场,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情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临各单位,各镇)

4.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以“关键少数”及国家公职人员为重点,认真落实会前学法、法治培训、宪法宣誓、旁听庭审、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网上学法考法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述法工作与年终述职考核同部署同推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测试、效果“五落实”。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育和案例教学。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乡村法治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从业人员以及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各阶层依法办事的能力。抓好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能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开展“党亲国好法大”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5.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实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发布、提醒告知、履职评议和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普法成效机制。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事务职责和依法处理案(事)件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普法宣传教育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强普法宣讲团建设,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引导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办活办好《政法在线》栏目,发挥普法栏目品牌效应,打造以县融媒体中心为主阵地,融“网、端、微、屏”为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镇)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思想。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按照“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一单位一重点”的创建标准,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相融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综治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常态化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创作纳入县“枣乡文艺奖”评选范围。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发挥乡村法治大讲堂、乡村大舞台等阵地功能,利用传统节日、民俗节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快乐老乡”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深入开展。支持文化企业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观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文广旅游局,各镇)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7.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制定活动章程,运用制度规范内部治理和外部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镇)

8.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各方面,促进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国民教育、文明实践、文化产品创作全过程,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各方面,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县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文明餐桌、文明交通和文明旅游工作,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

9.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全县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增强金融机构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经济社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定期向社会发布“诚信红黑榜”,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规范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开展诚信行业(单位)、诚信守法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经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示范创建、主题实践和宣传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泽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权利保护

10.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广村(居)民议事协商制度,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

11.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容错空间,实现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容错支持。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赋权工作,减少执法层级,实现一支队伍在基层管执法。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税务局,各镇)

12.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好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预防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消极执行、错误分配财产、违法处置财产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全面应用,推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3.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12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下沉,提高县、镇、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水平。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健全法律人才管理服务制度机制,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优化公证服务,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4.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守法诚信,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社会责任。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各镇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5.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平台建设+全科网格+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以政治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智治为支撑的“五治模式”,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县级职能部门、各镇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实施县级村务公开规范。健全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16.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依法加快社会活动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城乡依法治理,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等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镇村(社区)学法积分制、治安户长制、“网格化管理+基层治理”等做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化依法治校,加大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措施,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和预防管控等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对经营管理活动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职工法治培训教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各行业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17.动员多方力量参与法治建设。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持续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积极落实政府转移职能、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加大对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作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培育监管,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各镇)

18.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平安建设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着力构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载体平台,建设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平安临泽。健全完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常态打击整治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涉枪涉爆、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高科技等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建好全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做实各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心理服务工作站,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脱贫(特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员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力度。健全执法司法机关、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各镇)

19.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整合社会治安智能化应用系统、智慧交管、智能交通、数字城管等平台资源,建好县级综治中心,建立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扁平化统一调度的全县综治“指挥大脑”。按照群众诉求事项“兜底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全流程”管理的要求,建好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着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指导在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信访接待场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活动。深化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镇村(社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推动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20.推动落实网络法律制度。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重点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法规,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健全网络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互联网信息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网络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网络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商务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

21.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防范技能。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全网络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以清朗行动为统领,开展扫黄打非”“剑网”“反邪教等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积极引导网民参与网络治理,深入开展依法维护网络安全系列主题活动,提高网络依法治理效能。加强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活动,推动网络文明教育、网络诚信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法治教育、网络保密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理性上网。打造网络安全公益品牌,提升网络公益事业的融合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

22.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主办和使用单位承担主体防护责任,指导行业和企业履行技术防护责任。建设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引导调控、管控处置、网信指挥通讯一体化综合业务系统,形成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研判处置应急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修补漏洞,做到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升公民保密意识,防范网络失泄密风险。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水平。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防控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泄密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人民银行临泽支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压实属地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法治化改革。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合力。

(三)提升协同效能。整合优化各级各类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社会建设平台。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完善公众参与功能,推进执法参与、司法参与和社会共治;完善监督制约功能,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纠纷解决功能,最大程度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普法宣传功能,推进法治宣传平台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完善示范创建功能,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展示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成果。

(四)严格考核督导。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地落实落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法治社会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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