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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泽县“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5/2022-0002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残疾人联合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7-26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2218

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泽县“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2722

临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张掖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临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全县残疾人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残疾人民生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一)组织网络全面建立。在全省率先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相关经验被中国残联在全国印发推广。2019年,圆满完成全省“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专项改革试点县”任务,专门协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残联改革“专兼挂”人员配备到位、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兼职联络员选配到位,全县形成以县残联为主导、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社组助残小组和志愿者队伍为延伸的残疾人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实现了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从疏到密的制度化变革,全县村残协专职委员年误工补助提高到3600元。

(二)社会影响持续提升。依托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形成了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康复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县各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覆盖率达100%,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服务点覆盖率达95%以上,康复指导员培训合格率达100%,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实现了残疾人白内障筛查常态化全免费、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全免费、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免费、疑似残疾人残疾评定全免费、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覆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的目标,使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实现“随有随办、精准到人、精准服务”。

(三)民生保障扩面提效。相继出台《临泽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泽县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专项改革方案》等多项助残惠残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老人生活补助、考入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

(四)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争取项目资金320万元、融入社会资本960万元,新建成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投入运行,3年来共托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80多名;争取中央项目资金800万元,新建成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即将投入运行,在全市开设首个残疾人心理咨询室,接待咨询人数达到260多人次。扶持新建低视力儿童视力矫正中心1个,填补了我县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空白。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100余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

(五)舆论氛围日益浓厚。创新推进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争取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关注和支持。在各类媒体刊物上发表宣传残疾人事业的稿件660余篇,特别是“集善工程”系列项目,被甘肃卫视、网易新闻、新华网、CNTV等多家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同时,扎实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先后制作播出临泽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巡礼专题片3部,发放残疾人政策法规宣传材料6万多份,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专栏等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将加速,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口基数大,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仍需要特别关心帮助。一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收入偏低,特别是困难残疾人及家庭增收难度大、支出负担重,残疾人脱贫不解困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未得到充分保障。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一个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幸福美好新临泽、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对标农业优先型和文旅赋能型功能定位,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一核四廊多点”空间布局和“一城五县”建设目标,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注重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着力健全完善涉残惠残四大体系、精准实施“8+N”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简称:“8+N”计划),助推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开展各类助残就业行动,基本形成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临泽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00

达省市任务

约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20

达省市任务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健全完善更加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确定为监测对象,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深入组织实施产业振兴计划,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增加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给与临时救助保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积极争取项目,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大力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全县困难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加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激励机制,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依托已建成运行的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等老年残疾人。探索重度残疾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机制。借鉴省级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试点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广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4.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城镇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争取把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实现“应救尽救”。落实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公交卡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和公共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巩固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统筹解决伤病残军人住房、医疗、生活、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协同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完善公共卫生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保障残疾人相关条款,加强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加大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在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8+N”计划1ﻪﻩﻩﻩﻩ  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单人户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通讯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或上门评定等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行动。组织县、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对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行动,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问题。

2.阳光家园计划。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整合项目和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镇、村(社区)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扩大残疾人“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二)着力健全完善更加系统完备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认真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意见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推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中组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严格落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政策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帮助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搭建残疾人技能展示和就业服务平台,培养、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健全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出台盲人按摩机构建设及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大力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教育,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开展“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支持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

8+N”计划2ﻪﻩﻩﻩﻩ  实施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依据国家和省、市、县促进就业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助盲就业补贴。组织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就业创业,指导推动创新盲人按摩服务模式,打造“陇原金手指盲人按摩品牌”。

6.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科技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能手,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挖掘和培育残疾人“技能大师”,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实施助残就业援助行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8+N”计划3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的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含15%)。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创建1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千名助残技能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甘露助残培训提升行动,每年建设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20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五年累计培训残疾人1000名。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标准,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8.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在已经设置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上,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着力健全完善更加精准精细的关爱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树立大健康理念,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用制度机制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为残疾儿童提供及时高效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社区康复工作。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康复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以新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载体,完善残疾人康复设施,补齐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短板,不断提高康复托养服务供给水平。发展农疗康复,支持集农业科技示范与农疗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联体建设,实现医康养居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4.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出台全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支持政策。加强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各镇“残疾人之家”、2-3个城市社区建立“残联辅助器具便民服务站”,就近就地满足群众辅助器具应急需求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5.加强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巩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成果,积极争取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项目落地临泽。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

8+N”计划4 实施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每年为7岁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天使康复行动。每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春蕾助学行动计划,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基础,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切实发挥县教育部门教研室作用,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讨和教学指导,提升全县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8+N”计划5 实施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发展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等节点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活动,发放简单通用手语手册,举办面向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训班。

8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保障残疾人的文化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陇原·阅读有我”“华夏书屋”试点等公共文化活动,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与展示,支持建设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支持创编、演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出版残疾人文化艺术丛书。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积极参加特殊艺术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开展基层巡演。

9.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将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完善残疾人训练设施。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基层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各类体育赛事。

8+N”计划6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化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县、镇、村(社区)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公共图书馆建设盲人阅览室,推动图书馆全部设置残疾人阅览区,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电视台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支持县电视台开播复播国家通用手语新闻或实时字幕栏目。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强化人才选拔培养,拓展推广项目,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10.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11.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着力健全完善更加平等包容的权益保障体系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并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县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落实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专项特惠政策和优惠扶助规定。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者缓交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信访维权机制。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无障碍相关法规标准。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能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行动计划,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推进智能化信息无障碍产品开发和应用,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引导残疾人使用信息无障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鼓励县电视台新闻类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政府新闻发布会增加手语服务,推进电视栏目加配字幕。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8+N”计划7 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城市公园、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车站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盲文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通用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国家通用手语、语音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应急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县两会和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地方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5.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8+N”计划8 实施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支撑行动计划

1.实施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提升项目。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实施在线特殊教育项目。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依托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4.实施互联网康复项目。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5.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利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高效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

6.实施残疾人服务大数据项目。利用省级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作用,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7.实施科技助残项目。实施主动健康与老龄化科技应对、人工智能等重点科技专项,推广应用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3D盲文绿色印制、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

6.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各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

7.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各镇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8.发挥好残疾人组织作用。巩固提升“临泽县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专项改革试点县”成果,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创新服务,增强活力。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配齐残联专职领导干部,选优兼职残联干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县残联挂职锻炼。严格残联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要求,抓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改善村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制定完善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续聘办法,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证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充足完备,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9.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和谐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支持县电视台培养手语节目主持人。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和激发残疾人对待生活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二)健全投入机制。按规定保障好残疾人事业经费,县政府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

(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着力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四)强化评估考核。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要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细化措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规划的落实。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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