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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公安局召开“决战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表日期: 2019-12-17 11:54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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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临泽县公安局召开“决战追逃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临泽警方追逃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负责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易佳蓉问:“决战追逃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取得了哪些成绩?

临泽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毛雄:决战追逃攻坚行动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决策部署,坚持高位推进、全警追逃、科技支撑、宽严相济、奖惩并举的工作理念,采取“一人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班”的方式,健全基础台账,制定追逃计划,部门协调配合、发挥部门优势,立足本地研判,积极争取上级公安机关专业支持,形成了全警追逃、多级联动追逃的格局。截至目前,全局共抓获各类逃犯53名,与上年同期的24名相比同比增加29名。其中,我局直接抓获15人,外地公安机关协助抓获38人。“云剑”行动第一阶段,我县上网逃犯库存15名,抓获10名,其中我局直接抓获2名,抓存比13.3%。进入“云剑”行动第二阶段以来,我县上网逃犯库存9名,抓获7名,其中,我局直接抓获4名,抓存比44.4%。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杨丽问:在当前的形式下,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哪些从宽政策?

毛雄:公安部决定于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促使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在逃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逃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将逃犯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二)命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视情节在量刑上予以考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越狱逃跑的罪犯和从看守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六)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新闻发布会上,毛雄还通报了决战追逃攻坚行动以来抓获的重点在逃人员和侦破的典型案例。

“决战追逃攻坚行动”以来,临泽县公安局紧盯库存逃犯,组成工作专班,采取领导亲自包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一人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班”,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从多角度入手,形成“云剑追逃”巨大合力,抓获了一批重点在逃人员,破获了一批典型案件。

(1)2016年5月,我局接到一起办理信用卡透支现金后拒不还款潜逃的案件。多年来,办案民警一直未放弃抓捕犯罪嫌疑人。通过大量的走访摸排,充分应用公安信息资源开展分析研判,最终确定其在嘉峪关一小区活动。我局立即成立抓捕小组并连夜赶赴嘉峪关实施抓捕。在市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摸排定位、蹲坑守候,经过一天一夜的攻坚,迅速锁定行踪,在嘉峪关市绿洲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豆某某抓获。

(2)2017年10月23日,陕西西安籍焦某某因合同诈骗被临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事实查实后,于2018年6月26日将焦某某列为上网逃犯。对此,我局成立专案组,在前期研判的基础上,侦查员先后辗转青海、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开展侦查通过大量的走访摸排、分析研判,排查焦某某逃跑前所有社交圈,掌握到焦某某有信奉佛教的喜好,有可能躲藏在佛事宗教场所内的信息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山西、陕西展开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面对犯罪嫌疑人手机关机、身份信息隐藏、具体位置不确定等诸多不利因素,在焦某某可能居住的地点连续7昼夜开展侦查并蹲点守候,最终断定焦某某乔装成僧人在陕西省蓝田县汤峪镇一出租房居住,追捕民警制定严密抓捕方案后,果断前往焦某某住所,成功将身着僧袍的焦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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