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改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现面向城区征集部分助老餐厅开展助餐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数量及范围
在城区范围内征集4家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助老餐厅。
二、助老餐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经营资格。
2.近两年内没有失信或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承担助餐服务的设施条件和能力,能容纳15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主餐厅设在一层,服务设施齐全,环境优良,所处地段方便老年人就餐。
4.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就餐需求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套餐。
5.餐厅具有良好的宽带网络条件(超六类网线),保证人脸识别系统通畅运行。
6.服从和接受县民政部门对助餐服务的监督管理,履行助餐服务相关要求,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诚信规范经营。
三、助餐相关要求及管理方式
(一)助餐方式及合作期限
1.助餐对象为常年居住在城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符合相关条件、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分A、B两种类型。具体条件及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2.助老餐厅须采取餐厅供餐、送餐到户两种助餐服务方式。送餐到户的,符合送餐补贴条件的A类老年人,2元送餐费由政府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3元送餐费,2元送餐费由老人自付,1元送餐费由政府补贴。
3.助餐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手机银行运行,餐厅使用的人脸识别系统由民政部门协调配置。
4.助老餐厅与配送餐专业机构合作时,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食品卫生、配送流程、配送费用等相关事项。
5.征集确定的助老餐厅与县民政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合作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9月-2025年8月。
6.助餐对象到餐厅就餐取餐时采取人脸识别方式精准管理。助老餐厅向社会公众开放,优先为老年人服务。
(二)助餐时间
助餐对象可在助老餐厅开门营业期间到助老餐厅就餐取餐和享受送餐到户服务。
(三)餐费标准
1.助老餐厅根据老年人体质特征、营养需求和饮食习惯,本着荤素搭配、份量合适、饭菜可口的原则,制定并公布不少于2种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套餐供助餐对象选择。
2.标准套餐以“一荤一素一主食”为基本标准,特色餐饮套餐根据老年人需求和餐厅经营特色确定。
3.助老餐厅每天供应老年餐,餐费标准10元。助餐对象在助老餐厅就餐或送餐到户,一律按套餐标准供餐,提供套餐标准之外餐食或餐费标准低于10元的,不享受助餐补贴。
(四)费用结算
1.县民政局通过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对助餐对象、助老餐厅、订餐、充值、服务评价、费用结算等实行统一管理。
2.助餐对象通过网络或到助老餐厅预存入不少于一周的个人自付餐费后,激活政府补贴,即可享受助餐服务。个人预交的餐费,用餐后逐次扣减,结余费用滚动使用。
3.政府补贴由县民政局根据助餐对象就餐记录定期结算给助老餐厅。
(五)监督管理
1.确定的助老餐厅,制作统一标识,县民政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发布,让公众知悉。
2.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助老餐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助餐资格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实施联合惩戒。
3.县民政部门对助老餐厅助餐人数、服务质量、饭菜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协议期满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助老餐厅适当的运营补贴。
四、报名及审定
(一)凡城区范围内有助餐服务意愿、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餐饮服务机构,均可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沙河镇各社区,根据所处位置、经营状况、基本条件等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现场考察、评估助餐方案、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助老餐厅,并进行公示。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助老餐厅申报表1份(附件2),餐厅门脸全景照片1张;
4.申报单位的助餐方案(包括套餐类型、送餐费用、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其他措施等)一式3份,8月23日评分时正式提交。
(三)报名及审定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 时至8月21日下午6时。
2.审定时间:在资格初审的基础上,8月22日-23日开展现场考察(设施条件、服务环境、套餐标准等)、方案评估、综合评定。
3.报名地点:临泽县民政局(人社局办公楼)2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曹馨雨联系电话:0936-5521595
附件:1.助餐对象及补贴标准.docx
临泽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