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制定县农业用水分类分档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
(二)地点:临泽县鑫临集团会议室(水务局大门南面)。
二、成本监审(调查)结论
1.根据《临泽县2023-2025年度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地表水供水成本监审报告》(临发改成监〔2026〕1号),核定临泽县农业灌溉地表水供水成本为0.227元/立方米。
2.根据《临泽县2020-2022年度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地下水成本调查报告》,核定临泽县农业灌溉地下水供水成本为0.173元/立方米。
三、调价方案要点
(一)分类水价
按照农业产业类型、用水特性、产出效益,将全县农业用水划分为粮食及一般经济作物用水、设施农业用水、养殖业用水三类,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基础水价按照现行农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其中:地表水0.235元/立方米,地下水0.173元/立方米。具体标准为:
1.粮食和一般经济作物用水执行基础水价:地表水0.235元/立方米,地下水0.173元/立方米。
2.设施农业用水水价:地表水0.294元/立方米,地下水0.259元/立方米。
3.养殖业用水水价:地表水0.294元/立方米,地下水0.259元/立方米,接入农村供水管网的,按对应类别自来水价格执行。
(二)分档水价
在确定分类水价基础上,对超过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执行。其中:
地表水
1.地表水用水量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按基础水价收取;
2.超控制指标50%以内(含50%),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1.5倍计收;
3.超控制指标50%以上,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2倍计收。
地下水
1.超控制指标30%以内(含30%),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2倍计收;
2.超控制指标30%-50%(含50%),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3倍计收;
3.超控制指标50%以上,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4倍计收。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县人大代表(2名)
贾德顺 沙河镇西头号村一社
公玉龙 蓼泉镇墩子村二社
(二)县政协委员(2名)
刘青云 倪家营镇南台村六社
牛旭章 鸭暖镇暖泉村小康点18号
(三)相关政府部门代表(21名)
张文权 县水务局
毛森煜 县农业农村局
岳 君 县财政局沙河财政所
雷 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国总 县司法局公证处
师 晶 沙河镇人民政府
张之成 鸭暖镇人民政府
亢玉安 板桥镇人民政府
吴培涛 平川镇人民政府
亢小刚 蓼泉镇人民政府
陈 彪 新华镇人民政府
张开涛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赵 力 沙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杜 刚 板桥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岩 军 平川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李 洋 蓼泉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刘 明 倪家营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鲁 伟 新华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宋兴杰 梨园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杨增经 小屯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徐 军 鸭暖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四)消费者代表(8名)
1.用水户代表(4名)
肖 福 倪家营镇倪家营村五社
张万银 平川镇一工城村三社
马吉明 蓼泉镇唐湾村二社
杨顺豹 新华镇向前村四社
2.农民用水者协会代表(4名)
吴 东 沙河镇西寨村九社
付 荣 板桥镇红沟村八社
祁国吉 鸭暖镇白寨村八社
李天明 鸭暖镇大鸭村十社
五、听证人(4名)
张国智 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友斌 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徐玉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李 娜 县发展和改革局
特此公告。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