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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临泽县农业用水分类分档水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表日期: 2026-07-08 15:30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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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决定召开制定农业用水分类分档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下午3:00。

(二)地点:临泽县鑫临集团会议室(水务局大门南面)

二、成本监审(调查)结论

1.根据《临泽县2023-2025年度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地表水供水成本监审报告》(临发改成监〔2026〕1号),核定临泽县农业灌溉地表水供水成本为0.227元/立方米。

2.根据《临泽县2020-2022年度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地下水成本调查报告》,核定临泽县农业灌溉地下水供水成本为0.173元/立方米。

三、调价方案要点

(一)分类水价

按照农业产业类型、用水特性、产出效益,将全县农业用水划分为粮食及一般经济作物用水、设施农业用水、养殖业用水三类,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基础水价按照现行农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其中:地表水0.235元/立方米,地下水0.173元/立方米。具体标准为:

1.粮食和一般经济作物用水执行基础水价:地表水0.235元/立方米,地下水0.173元/立方米。

2.设施农业用水水价:地表水0.294元/立方米,地下水0.259元/立方米。

3.养殖业用水水价:地表水0.294元/立方米,地下水0.259元/立方米,接入农村供水管网的,按对应类别自来水价格执行。

(二)分档水价

在确定分类水价基础上,对超过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执行。其中:

地表水

1.地表水用水量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按基础水价收取;

2.超控制指标50%以内(含50%),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1.5倍计收;

3.超控制指标50%以上,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2倍计收。

地下水

1.超控制指标30%以内(含30%),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2倍计收;

2.超控制指标30%-50%(含50%),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3倍计收;

3.超控制指标50%以上,超额部分按基础水价4倍计收。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人大代表(2名)

贾德顺  沙河镇西头号村一社

公玉龙  蓼泉镇墩子村二社

(二)政协委员(2名)

刘青云  倪家营镇南台村六社

牛旭章  鸭暖镇暖泉村小康点18号

(三)相关政府部门代表(21名)

张文权水务局

毛森煜农业农村局  

岳  县财政局沙河财政所

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国总司法局公证处

师   沙河镇人民政府

张之成 鸭暖镇人民政府

亢玉安  板桥镇人民政府

吴培涛 平川镇人民政府

亢小刚  蓼泉镇人民政府

陈  彪  新华镇人民政府

张开涛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沙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杜    板桥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平川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李  蓼泉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倪家营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鲁  伟  新华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宋兴杰梨园河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杨增经小屯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鸭暖水资源保护利用所

()消费者代表(8名)

1.用水户代表(4名)

肖   倪家营镇倪家营村五社

张万银 平川镇一工城三社

马吉明蓼泉唐湾二社

杨顺豹  新华镇向前四社

2.农民用水者协会代表(4名)

吴  沙河镇西寨村九社

付   板桥镇红沟八社

祁国吉鸭暖镇白寨村八社

李天明鸭暖镇大鸭村十社

五、听证人(4名)

张国智  展和改革

兰友斌  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徐玉萍  发展改革

李    发展改革

特此公告。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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