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24时,临泽县聚鑫文化电子动漫中心等712户企业、临泽县永宏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泽县佳润兴超市商行等24户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公示2025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现我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未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报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将上述712户企业、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4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在“临泽县人民政府网”的公告公示栏内向社会予以公告。
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