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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铁路沿线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6-06-11 14:54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中共临泽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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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与秩序,防范化解因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大动脉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关于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铁路线路(含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及其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具体距离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及安全需要可能调整)的上空空域,划设为低空安全管控区域。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报备审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上述管控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向铁路公安机关铁路部门报备。

(二)禁止违规飞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实施以下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飞行;

2.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

3.飞行行为妨碍铁路列车正常运行,对铁路设施设备、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4.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扰乱车站、列车秩序,投放、运输违禁物品,侵犯他人隐私,偷拍铁路设施,散布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5.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升起、放飞影响行车安全的“低慢小”航空器;

6.法律、法规和规章明令禁止的其他飞行行为。

三、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制驱离、迫降、截控等。

2.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危害的,铁路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对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护路宣传

部门镇、村(社区)学校要切实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学生、无人机从业人员知晓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知晓违规飞行无人机的违法后果,牢固树立“铁路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铁路周边违规飞行、破坏铁路设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铁路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相关单位飞行爱好者、农机操作手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铁路运输环境。

特此通告



中共临泽县委政法委员会          

武威铁路公安处临泽南站派出所       

武威铁路公安处临泽站派出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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