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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清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6-03-23 11:04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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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临各单位:

据《临泽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保障我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正常运转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征收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聘人员)2026年度缴纳居民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范围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国有企业及驻临单位的全体人员,具体包括:

1.在职在编人员;

2.合同制聘用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3.离退休人员。

二、征收标准

按每人每18元标准征收(家庭成员均需按此标准缴纳)

三、缴费方式及流程

1.线上自助缴纳:缴费人可通过手机下载“电子税务局”APP自行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注册登录:打开APP,点击“用户注册”,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登录。

进入申报:点击首页“更多”功能,在页面选择“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

选择属期:核对缴费所属期起止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完成支付:点击“首页”的“税费缴纳”模块,核对金额(每人每年18元),选择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即可完成。

2.现场缴纳: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直接前往临泽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税务窗口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镇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清缴;各镇机关、社区垃圾处理费由沙河镇负责清缴。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牵头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做到应缴尽缴、不漏一人。

(二)严肃缴费纪律。对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或逾期不缴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由所在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三)严格时限标准。各单位及个人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于4月1日前完成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提高收费标或降低标准。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泽县财政局        

2026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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