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及早就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县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见习单位范围
见习单位必须是临泽县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且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纳入:
1.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2.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4.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见习岗位人员范围
甘肃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设置必须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期限及见习待遇
见习时间自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见习协议的当月起计算,以实际在岗见习时间为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季发放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临泽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县财政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发见习岗位,并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县人社局接到申请后,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情况、用人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见习指标。见习单位申报见习计划时,需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填写《临泽县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提交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可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通过钉钉传报电子版。
申报见习岗位时,请用人单位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法人办事注册登录→见习单位申请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发布见习岗位提交人社部门审核。
(二)见习人员申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县人社局二楼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
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如果要查询见习岗位,请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我要查(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查询(大厅)在线办理→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即可。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申报地址: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临泽县滨河路113号)
联系人:李玉梅 张艳
联系电话:0936-5520201 15569967400(钉钉同号)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