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禁止“四烧”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农场及各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以下简称“四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
一、深刻认识“四烧”危害,自觉增强环保意识
“四烧”极易引发连片火灾,甚至可能蔓延至林地、村庄或农业设施,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直接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颗粒物,不仅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还会降低道路能见度,埋下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高温焚烧会直接杀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破坏长期形成的土壤结构,导致耕地板结、肥力下降;若地膜混入其中焚烧,残留的塑料颗粒更会成为土壤中的“白色污染”,持续影响农作物生长。广大农民朋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主务必从思想上真正警醒起来,自觉把禁烧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四烧”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埂、林带、渠边、道路两侧及村庄周边等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垃圾、枯枝落叶及其它可燃物。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和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未妥善收集处理废旧农膜,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和镇政府依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因“四烧”导致树木损毁或死亡的,由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并依法处理。
4.因“四烧”引发火灾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禁烧政策,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广大农民朋友和农业经营企业要树立“禁烧光荣、焚烧违法、利用增效”的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学习并积极向家人、邻里、员工宣传禁烧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利用微信群、田间课堂、企业例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类农业经营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农业废弃物,引导员工和周边农户自觉抵制“四烧”行为,共同守护蓝天净土。
四、健全禁烧长效机制,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进一步完善县、镇、村、社四级禁烧网格化管控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农场、企业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四烧”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履行禁烧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守护蓝天白云,共建生态家园,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应尽之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四烧”行为,珍惜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宜居、幸福和谐的临泽贡献力量!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临泽县公安局 临泽县林业和草原局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