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遏制非法经营活动,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5-2026年)》(临政办发〔2024〕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6年春节期间在城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审批,着力构建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及数量
拟定于2026年2月2日至3月3日(二零二五年农历腊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六年正月十五日),在城区设置2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分别布置在主城区和沙河绿岛(具体布设地点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住建局协商确定)。
三、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与受理
有经营意向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18时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地点:县政府统办2号楼北侧应急管理局会议室,联系人:兰磊磊,联系电话:5528780),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受理时间和先后顺序,对经营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营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清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审核与发证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申请资料受理,于2026年1月30日前,对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安全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安全销售承诺书后,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与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申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经营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以具备防火抗爆性能的活动板房做为销售场所;
3.必须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产品配送协议;
4.必须与具备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经营者签订道路运输协议,确保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拉运至专用场所存放;
5.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使用明火设施设备;
6.零售场所至少配备2具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7.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和地点经营,不得流动销售,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地点。
(三)撤回与注销
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于2026年3月3日停止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将产品下架并存放至专用场所,撤销临时经营网点,同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县应急管理局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