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缴费(尤其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全面参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全部职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择性参保、漏参少缴。
二、明确专项整改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存在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规定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划定统一执行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快递等行业可暂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外),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坚决杜绝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行为。2026年3月1日起,我局将依法对各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进行参保核定。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仍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数、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拒不配合整改、拒不履行参保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参保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如有疑问,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0936-5520726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