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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一路停车位变更的公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临时停车管理秩序,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车难,停车乱、乱停车”问题,提高城区学校周边道路通行能力及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现将八一路中、八一路南停车位取消,变更至八一路北,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小型车:1小时以内收费2元/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费8元;
(2)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不收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临泽县公安局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