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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5-08-21 15:41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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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引导、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在产品、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

县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一年一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仅设一个,有效期五年。当年申报组织和个人无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空缺。

获奖满五年的可再次申报。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奖杯和称号,不占当年评审名额。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从8月22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或个人均可自愿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实施绩效质量管理经营模式,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质量体系认证,体系运行规范有效。

3.积极开展质量、标准、技术、专利和管理等创新,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在同行业或领域质量竞争优势明显。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的,其经营规模、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连续3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从事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的,近3年主要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5.鼓励具备下述条件的中小企业争创县政府质量奖: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强,在同行业走在前列;

(3)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质量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4)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5)近三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修订;

(6)拥有多项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

(二)自然人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县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依法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环保、安全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有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近3年内参加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近5年内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已解除的除外);

7.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临泽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内容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证实性材料中的证件、获奖证书、认证证书、专利证书等提交复印件,但须查验原件。申报资料报送至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范剑锋      联系电话: 18394586256 

附件: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临泽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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