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减负稳岗、助企扩岗作用,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五)发放流程
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充分利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书面告知、信息推送等辅助手段,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例、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参保企业无异议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实现精准发放。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范围
招用2025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
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发放条件
每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五)发放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充分利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筛查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期限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结合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发放信息进行比对,未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避免重复发放。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参加过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补贴次数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2025年甘肃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发布的职业(工种)相关技能人员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五)发放流程
申领人可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确认申领人信息,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发放。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临泽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6-5520262、09365520263。
特此公告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