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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5-05-16 15:46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临泽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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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全面记录临泽的发展历史更好地发挥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临泽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集反映临泽县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反映临泽县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2.反映临泽县历史变迁、地域地貌、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等各类档案资料

3.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临泽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临泽县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能够反映临泽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4.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临泽期间的各种档案资料。国家领导人视察临泽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5.担任过临泽县党政军企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6.获得中央和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7.被国家授予革命烈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学家、企业家以及优秀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8.临泽县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9.临泽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

10.临泽县域内有正式刊号和内部准印证号的书籍、报刊史、志、鉴、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征集档案资料的种类主要包括: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图籍、志书、家谱、书画作品、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署名。

2.寄存。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县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4.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征集程序

1.申报。以实物的形式向县档案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档案资料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评审。县档案馆将组建评审组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评审,符合馆藏标准,县档案馆将予以永久收藏。

3.颁证。县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管理。对所有征集资料实物实行详细登记,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临泽县档案馆(临泽县滨河路79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忠 18093616080    0936-5521080

联系电子邮箱:lzdaj@163.com

邮编:734200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档案资料捐赠事宜。



临泽县档案馆                

2025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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