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张掖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张掖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设专责农业发〔2024〕1号)和《临泽县农业农村局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泽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方案》(临农发〔2024〕34号)的通知精神,启动实施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包括通用类和甘肃省确定的非通用类两类。
通用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全国通用的9个机具种类;
非通用类机具包括: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
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3)。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台。实际中申请报废机具确有超出的由机主提出申请,报请临泽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事一议。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四、补贴标准
1.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报废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额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对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没有涵盖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和自行确定的6个机具种类,按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测算报废补贴额。报废补贴额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3.更新农机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既以实时通过“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时的补贴额)。
五、回收拆解企业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按照“甘肃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4)”已经公示的如下回收企业可以在我县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经营业务:
临泽县俊发报废农机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临泽县鑫宝物资再生利用报废汽车收购站
张掖市康威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应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确定,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4)。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5),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办理牌证注销。办理注销手续时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经查询系统记录为非机主本人的机具,是本县辖区牌证的按机主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非本县辖区牌证的由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以监理机构名义向牌证登记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对经查询为无牌证登记信息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同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通过“甘快办”平台或现场到县农业农村局设在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甘肃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成资料审核、公示等全部操作流程后,以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函的形式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资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资料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
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
七、咨询电话
临泽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 0936—5521641
附件:1.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4.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5.临泽县回收拆解企业名单(首批)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