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有关部署,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和《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泽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农发〔2024〕34号)等通知精神,现对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等相关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 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一、备案登记材料
1.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有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2.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只要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参与回收报废。所需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相关资质文件
二、报送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0月15日。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临泽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临泽县沙河镇丹霞大道种子生产技术服务中心514室)
联系人:庄立军(0936—5521641)
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回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