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县公安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繁荣发展全县文艺的实施方案》(县委发〔2022〕32号)相关文艺精品创作成果奖励政策,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字〔2023〕96号)精神,现就全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作品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内发表、展演、出版和获奖的原创文学艺术作品。申报时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县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级重点文艺奖,省、市级政府文艺奖的原创文艺作品;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文艺期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播放、出版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展览、演出中入选、参演的原创文艺作品和申报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获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评比活动奖项的文创产品。
(三)县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发表、编辑、出版、演出、参展、投资、制作的反映临泽地域文化、表现临泽重大题材、对宣传临泽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
(四)在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加入国家、省、市一级文艺家协会的个人。
(五)新获得的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和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称号的非遗传承人。
(六)《细则》中需要申报的其它项目。
三、申报要求
申报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写《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作品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作品原件、与作品相关的材料(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作者简介、现场剧照、光盘、获奖证书、奖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收集本艺术门类申报作品,整理造册后统一上报县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相关机制》第二十一条第3项、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需要奖励的项目组织申报,整理造册后统一上报临泽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负责做好第十八条、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1项、第2项的申报工作。
四、申报纪律
各申报对象严格对照《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申报。所有申报作品因知识产权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指定专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吕文有
联系电话: 18293664215
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