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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 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3-07 08:33 编辑录入:临泽县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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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县公安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繁荣发展全县文艺的实施方案》(县委发〔2022〕32号)相关文艺精品创作成果奖励政策,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字〔2023〕96号)精神,现就全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作品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内发表、展演、出版和获奖的原创文学艺术作品。申报时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县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级重点文艺奖,省、市级政府文艺奖的原创文艺作品;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文艺期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播放、出版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展览、演出中入选、参演的原创文艺作品和申报为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获得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评比活动奖项的文创产品。

(三)县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发表、编辑、出版、演出、参展、投资、制作的反映临泽地域文化、表现临泽重大题材、对宣传临泽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

(四)在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加入国家、省、市一级文艺家协会的个人。

(五)新获得的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和新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称号的非遗传承人。

(六)《细则》中需要申报的其它项目。

三、申报要求

申报文艺精品创作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写《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作品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作品原件、与作品相关的材料(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作者简介、现场剧照、光盘、获奖证书、奖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县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负责收集本艺术门类申报作品,整理造册后统一上报县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相关机制》第二十一条第3项、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需要奖励的项目组织申报整理造册后统一上报临泽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负责做好第十八条、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1项、第2项的申报工作

四、申报纪律

各申报对象严格对照《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申报。所有申报作品因知识产权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指定专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作品申报表.docx

         2.临泽县文艺家协会会员进等升级奖励申报表.docx

联系人:吕文有

联系电话: 18293664215


                                               临泽县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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