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和光辉成就的真实记录,承载着党团结带领人民铸就的伟大精神和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凭证价值、教育文化价值、经济社会价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指示批示精神,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档案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临泽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红色档案资料。
三、征集范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临泽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临泽县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在临泽形成或留存的有关党史人物、党的活动和事件等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记录和反映不同历史时期临泽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电报等资料;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大决策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等提供的手稿、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二)实物类: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等生平事迹、传记、日记、笔记、著作、书信函件、获奖证书和奖章、奖牌、徽章、胸章、肩章、纪念品等。能够见证、反映红西路军在我县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和重大战役的武器、装备、军旗、奖旗、电话机、发报机等史料和文物,以及使用过的马灯、衣物等生活类物品。
(三)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图册、纪念册、图片等。
(四)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内容、形式不局限于以上三点。
五、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临泽县党的建设发展历程,载体形式可多样,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请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2.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4.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5.所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六、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红色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具名。
2.寄存。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县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
4.录制口述史。对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5.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七、征集程序
1.申报:以实物的形式向县档案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档案资料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
2.评审:县档案馆将组建评审组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评审,符合馆藏标准,县档案馆将予以永久收藏。
3.颁证:县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管理:对所有征集资料实物实行详细登记,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等有关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并进行严格管理。
八、其他事项
1.捐赠者、寄存者须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捐赠者、寄存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以捐赠、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4.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县档案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临泽县档案馆(临泽县滨河路79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成旭 13993648948 0936-5521080
联系电子邮箱:lzdaj@163.com
邮编:734200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组织及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档案资料捐赠事宜。
临泽县档案馆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