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严查非法经营的“黑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禁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内信息发布,禁止在群内发布拼车约车相关信息,对本县涵盖或实质进行拼车活动的微信群在发布公告起进行集中清理,已有的拼车群要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对无视本公告要求,违法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五、严厉打击套牌、伪造出租顶灯、出租标示的巡游出租汽车。对发现的车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六、严禁在旅游景区、火车站、高铁南站、汽车客运站、医院、居民小区等客流集散地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禁未经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
七、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检查过程中冲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自觉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标志规范的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不要乘坐微信群(QQ群)等网约非法营运的“黑车”,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请拒绝非法拼车和乘坐“黑车”出行!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
监督举报电话:13830688833;0936-5524698
临泽县公安局 临泽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