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妄图“稳坐钓鱼台”?利用未成年人盗窃终获刑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妄图瞒天过海?自己负责销赃在幕后“稳坐钓鱼台”?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结果只是罪加一等。
案情简介:27岁的小王无固定职业,靠着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便萌生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想法,想着“小孩子偷东西被抓了也没事”。随后小王便利用两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着“一夜暴富,就在今晚,跟着我王哥以后吃香的喝辣的”的口号,租赁了一辆小轿车,带着两名未成年人开始到乡镇便利店进行流窜作案,小王负责坐在车里望风以及接应,两名未成年人负责相互配合到便利店中盗窃香烟、现金等,然后小王将盗窃来的赃物出售后进行分赃处理。最后公安机关通过追索行车轨迹以及租车信息锁定了幕后主使小王,小王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行为已触犯盗窃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本案中的小王凭借自己浅薄的法律认知,天真的认为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盗窃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于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其家庭也应加强监护职责,加强陪伴与倾听,让未成年人在爱与规则中成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殷有凯)
编辑:丁文娟
审核:贾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