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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姻非儿戏 守法是底线

发表日期: 2025-05-12 15:24 编辑录入:临泽县融媒体中心编辑 来源:临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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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这大概是人们对婚姻最美好的期待。在这个时代,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和自由,但婚姻不仅是个人选择,更关系到子女成长与社会责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这不仅是一种法律约束,更是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和维护。

案情回顾

十多年前,小孙与大海经人介绍发展为恋爱关系,随后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小孙离家出外认识了阿龙,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坠入爱河,并且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年小孙和阿龙共同生育一女,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后因生活原因,感情破裂,孩子交由小孙抚养。几年后,大海找到了小孙,发现其已生育孩子,遂报警。

检察官提醒

法律支持婚姻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要守住法律底线。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可以随心所欲,想结就结,想离就离,任何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自由”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希望婚姻中的男女都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使双方出现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异地分居等情况,也不得与第三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中的婚姻又分为两类: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

1.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是指已经按照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合法结婚证。

2.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罗晓)

编辑:丁文娟

审核:贾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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