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莫成洗钱“工具人”
“国家出台扶贫新政策,只需下载指定APP 便可申请百万‘扶贫款’”,本以为自己可将百万资金收入囊中,殊不知一步步落入对方“陷阱”,成为了电诈犯罪的洗钱“工具人”。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明某某手机QQ添加自称是乡村振兴办理扶贫款的“工作人员”小李,称明某某符合条件,可以获得国家扶贫资金。明某某听后觉得虽然自己条件不错,但这个钱不要白不要,遂在“小李”引导下,通过其发送的链接地址下载名为“乡村扶贫”的APP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小李”称明某某能领取国家扶贫款147万元,但需要对明某某名下银行卡进行包装刷流水提高信用度才能领取,明某某心有疑惑,明白所谓的“银行卡包装刷流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为了拿到如此高额的扶贫资金,仍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小李”,按照要求多次将转入的资金取出后存入“小李”指定账户。后查明,明某某帮助“小李”转存的资金均系涉诈资金。
检察官提示
免费领取“国家扶贫款”“养老金”“高额补贴”等是当前诈骗团伙洗钱的主要套路之一,他们以领取上述资金需对银行卡包装刷流水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转账或者收款后取现返存指定账户,而这些受害人为领取资金按照“洗钱团伙”要求操作,不但无法获得所谓的“扶贫款项”,还成为了洗钱团伙的“工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学法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强旦索玛)
编辑:丁文娟
责编:魏红光
审核:李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