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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销售假烟非法牟利终获刑

发表日期: 2025-02-25 09:15 编辑录入:临泽县融媒体中心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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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你卖的是假烟?”

“我知道是假烟,假烟的口感味道和真烟不一样,而且价格比市场上的真烟便宜很多,一看就是假的,但是卖假烟有利可图。”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老张这样回答。2022年底,老张从上线处购买假烟后发现在网上销售假烟有巨额利益可图,便购入大量的假烟囤积在自己租住的仓库里,为了让假烟有更高的销售量,老张不仅对其微信朋友圈进行包装,做“用更低的价格买更好的烟”的假烟广告,还发展不少下线协助其在网络销售假烟。至被查获时,老张仓库内还囤积各类假冒伪劣卷烟1000余条。

检察官提醒:

烟草作为国家特种经营产品,由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假冒伪劣的烟草的外观仿真度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这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购买、销售假烟,同时提高警惕,对于发现的无证销售假烟行为,应该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梁雅蓉)

编 辑:岩  蕙

责 编:魏红光

审 核:贾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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