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贩卖“小电影”罪责难逃
网络是现在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诱惑和风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使用手机或电脑时,会自动弹跳出身着清凉的美女图片广告,或者承诺高薪的招聘信息,而有些人就是利用这种渠道,达到自己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案件回顾
小颖一日在家闲来无事刷抖音,看见一条招聘广告,当即添加对方为好友,通过了解后,小颖开始走上“赚外快”的捷径。此捷径,主要是通过在网络上购买淫秽“小电影”,后利用微信、QQ等平台,添加网络好友、群发“桃色”图片,以微信交易等方式,向不固定的好友贩卖淫秽“小电影”。至案发时,小颖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检察机关以小颖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小颖最终获刑。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赚钱想要走捷径,脚下陷阱等着你。通过网络平台、微信、QQ等工具向他人传播贩卖淫秽图片、音视频等电子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们,对于网上涉及淫秽色情内容的网络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共同助力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罗晓)
编辑:岩 蕙
责编:魏红光
审核:贾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