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3—
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张掖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从“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健全体系、科技赋能、协调监督、强化保障”六个方面着手,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更加有效,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行政执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更加鲜明。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网络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专业知识竞答、执法技能比武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县司法局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20学时。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3.健全完善培训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涉及赋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人社局)
4.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镇、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由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6.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7.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文书。严格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行业领域实际,聚焦各执法程序环节,制定办案指引等工作标准,逐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2024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修订各自领域内乡镇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8.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定期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9.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管,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强化个案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或者明显不当的,及时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1.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推动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并定期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镇、各行政执法机关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4.规范乡镇执法赋权。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领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完善乡镇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涉及赋权的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年初提出联合执法需求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汇总发布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6.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积极配合修订《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普及行政执法监督的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7.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方案,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8.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县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赋能水平
19.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子系统推广使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推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0.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2.强化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3.加大执法支持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县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在厉行法治中从严从实,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抓实重点环节,精准高效推进。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对照方案和任务清单(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清单闭环管理,对标压茬推进,逐项抓好落实。各镇、各执法部门单位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清单(2023-2025年)及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1月5日前报县司法局(公安大厦1215室)。
(三)聚焦能力提升,抓实学习培训。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方案列为各类行政执法培训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四)强化督促落实,严格绩效考核。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县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乡镇、部门及相关人员,提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
附件: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清单(2023—2025年)
附件
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清单(2023—2025年)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共14项) | ||||||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 1 | 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 |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 | 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二)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 4 |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网络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专业知识竞答、执法技能比武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系统化、涉及范围全员化”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 | 县司法局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6 |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列入必修课且不少于40学时。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二)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 7 | 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20学时。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应急、水务、林草、自然资源等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 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8 | 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对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一次全员轮训。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三)健全完善培训机制 | 9 |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10 | 涉及赋权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城管执法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1 | 县司法局加大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监督力度,对未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县司法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四)严格执法资格管理 | 12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13 |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4 | 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18项) | ||||
(五)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 15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底 |
16 | 对本镇、本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
17 | 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 | 县司法局 | 2024年第三季度 | |
(六)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8 |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 县司法局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19 | 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0 | 全县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底 | |
(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文书 | 21 | 严格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各行政执法领域要结合实际,逐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22 | 组织修订各自领域内乡镇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八)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23 |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4 | 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5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定期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九)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 26 | 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管,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27 | 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案卷评查。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8 | 县司法局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十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29 | 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30 |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31 | 推动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 32 | 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并定期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监管情况。 |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共9项) | ||||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33 | 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34 |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4年底 | |
(十四)规范乡镇执法赋权 | 35 | 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36 |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
37 | 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 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38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年初提出联合执法需求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汇总发布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39 | 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0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1 |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共9项) | ||||
(十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 | 42 | 积极配合修订《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 | 县司法局 | 2025年底 |
43 |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进一步普及行政执法监督的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4 |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建设 | 45 |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方案,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部门(乡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多元化建设 | 46 | 县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指导。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7 |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开展专项监督。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8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9 |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 2025年底 | |||
50 | 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 县司法局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五、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科技赋能水平(共3项) | ||||||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51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子系统推广使用。 | 县司法局 | 2025年底 | ||
52 | 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执法数据推送。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
(二十)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53 |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商务局、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共11项) | ||||||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54 |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5 | 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 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6 |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7 | 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底 | |||
(二十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 58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2025年底 | ||
59 |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60 |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 县卫健局 | 2025年底 | |||
(二十三)加大执法支持保障力度 | 61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 县财政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62 | 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县财政局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63 |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机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效能。 | 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64 | 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
临泽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