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精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新华镇地处312国道、兰新线、兰新高铁交汇处,过往车辆人员多且复杂,畜禽跨区域调运活动频繁,疫情隐患和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村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主要目标
1.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全覆盖强制免疫接种,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按照免疫程序加强羊只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工作,只对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目标任务的同时,对猪瘟、狂犬病、牛出败、羊痘、羊梭菌等因病设防的动物疫病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交通沿线因地制宜地做好免疫接种,形成免疫带。
2.继续坚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包村包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综合防疫制度,杜绝利用餐厨剩余物喂猪和随意丢弃、处置病死猪行为,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养殖环节检疫监管,落实产地检疫“五到位”要求,严格执行调运审批备案、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和屠宰企业“两项制度”;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
3.全面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和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布病检测净化工作,加大监测净化和检疫监管力度,巩固扩大防控成效,统筹做好包虫病、结核病、炭疽病和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疫病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动物疫情监测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重点
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提高免疫密度,提升免疫抗体水平,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同时组织做好秋季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动物防病抗病能力。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检疫监管,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安全。
(三)时间安排
此次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于9月5日全面开始,10月31 日前结束。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疫责任。各村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积极调配抓畜人员和消毒人员,严格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的工作要求,确保免疫注射全覆盖。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全程做好防疫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防疫物资的调运、储藏、供应及调配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开展免疫、消毒、养殖档案填写,确保秋季防疫工作保质保量。
(二)强化疫情监测,提升处置能力。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和完善疫情监督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动物疫情监测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测,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和蔓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群防群控。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结合秋季集中免疫的有利时机,加大动物防疫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大喇叭广播、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入户发放防检疫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主体责任意识,增进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动物疫病的合力,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四)严格疫苗管理,做好防疫培训。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村级防疫人员技术水平,重点培训疫苗的保存、使用、消毒技术、免疫档案填写等内容。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加强疫苗验收、配发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对配发的疫苗等物资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库保存,专账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的疫苗管理台账,做到账目要清楚、账物要相符。坚决杜绝疫苗浪费,保证疫苗质量。
(五)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深入村社对防疫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各村要安排专人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积极督促及时抽调抓畜消毒人员,配合业务部门认真开展免疫工作,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镇政府将组成动物防疫督查指导工作组,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沟通,对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动物疫情而造成一定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