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堡村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一条 建立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所在区域妇女群众的制度,形成职责分明的分层次、分区域联系网络。
第二条 实行1+50、1+5的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即每位镇妇联执委联系100名妇女,每位村妇联执委联系50户妇女,每位村妇女代表联系5户妇女,同步建立联系微信群或QQ群。
第三条 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要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网聊、电话联系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同妇女群众的联系,了解掌握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与意愿呼声,及时提出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要积极参加各级妇联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联谊活动。通过学习、交流,沟通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了解掌握妇女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增强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本领。
第五条 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要积极参加各种接待、咨询和服务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并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帮助妇女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
第六条 妇联执委、妇女代表要履行职责,要不定期走访一些困难家庭,全面掌握本辖区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人员、单亲特困母亲等困难人员情况,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努力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妇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