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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泉镇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临泽县蓼泉镇人民政府 2022-05-30 16:40:00

蓼泉镇开展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发生,根据安排,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全面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原则,围绕“防风险、查隐患、遏事故、保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紧密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开展,将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校园周边等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作为重点,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重点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即日起,各相关办(室)中心立即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或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特别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装修、改建改用为餐馆、养老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通过摸排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1.严厉查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既有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和工作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2.规范房屋建筑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既有房屋建筑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在既有建筑物改变原有建筑疏散通道等结构,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房屋建筑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标准。

3.落实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落实房屋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镇属机关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各村、办(室)中心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全面清理排查既有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许可、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清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房屋进行全面“回头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指导各将排查信息录入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集镇既有房屋建筑沿街门店装饰装修改造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整治违章建筑。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大对镇域内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全范围内工业企业办公楼、厂房、集体宿舍,商贸流通企业、仓储物流餐馆、各类商铺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范围内农家书屋、乡村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蓼泉中心卫生院负责全范围内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蓼泉中心校责全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用于租赁的自建房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蓼泉水管所负责水管所、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蓼泉派出所落实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保障职责,做好各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的现场安全保障,积极指导和及时办理涉及行政拘留的案件。

农商银行蓼泉支行负责协调督促镇域内各自银行办公及营业网点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镇属各相关单位:对各自办公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

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负责推进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本地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建筑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1.突出排查重点。、各办(室)中心要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农资店、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养老服务、值班室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摸清自建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房屋主要用途、房屋产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消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安全情况等。同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并于5月2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开展全面排查。要以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重点围绕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的房屋建筑,突出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供水供电及燃气安全等方面,对全既有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系统地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5月20日前将摸底排查结果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3.严格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排查进度,抽调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所、水管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镇属机关单位及职能办(室)中心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属机关相关单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核查初判存在风险的建筑。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各办(室)中心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分类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镇、村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骨干力量,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各有关单位在排查中初判存在风险、疑似风险的房屋建筑开展现场检查复核。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负责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解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首查首问”要求,做好排查工作计划、数据信息、清查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和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或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停止核发有关许可证照。已经办理相关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并立即下达停止使用(经营)通知书,撤出或转移房屋内所有人员,待消除安全隐患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要加强安全监控检测,严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村社大喇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坚持分类施策。对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避险措施,科学制定临时性管控措施,直至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使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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