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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28 10:00:00

临泽县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指导全县农业农村领域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各项工作,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对准备,通过预测疫情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积极构建应对措施,指导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做好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责组,统筹负责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应对工作,及时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疫情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疫情信息监控预警。切实做好疫情信息的监控和预警,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分析研判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信息,确保舆情平稳。加大本系统QQ群、微信群、钉钉的关注力度,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对夸大事实、盲目议论、发布不实言论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加强农村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农业农村领域防控工作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抓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工作的宣传教育,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消除社会恐慌。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规范工作流程,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做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执法工作,抓好农村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要督促劳动密集型的蔬菜生产合作社和有恒温库的生产企业重点做好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关键部位的消毒工作。对外来运输车辆和务工人员要加强监管,必须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开展业务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问题产品安全处置,坚决切断新冠病毒由冷链物品传播人的途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市场供应秩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供给安全。

(四)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局属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种子企业、养殖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农业农村领域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和落实人、物同防是否到位,巡查值守制度是否建立,宣传培训是否到位,重点生产场所环境是否消毒,防疫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措施是否落实等,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精准掌握本单位人员流动情况。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流动情况,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严格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非必须不外出,确需离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审批,机关干部职工要对家人外出情况和家中来人情况进行报备。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主办单位:中共临泽县委 临泽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泽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09003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