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21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张国栋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沙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是指符合在甘肃省安置条件并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发放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2022年7月,我县接收2021年9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人(张国栋退役后因滞留部队,于2022年7月22日报到)。经审查,张国栋同志符合发放条件,按照2020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4615元的100%发放,即张国栋同志发放24615元,共计为2021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张国栋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4615元。
请你镇及时通知退役军人本人,并按退役军人本人及委托人提供的账号,通过张掖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