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临泽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倒卖、倾倒、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张卫函发〔 2019〕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整治内容
1.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
2.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转运集中处置情况;
4.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以及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0年1月10目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本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整改,于1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二)督查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情况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自查阶段和督查阶段的工作进行评估。
(三)整改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的力度,对自查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特别是那些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以及逾期仍不整改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卫生行政处罚,按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不良积分,以此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整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层级督查工作。
组 长:沈德新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党工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张旭阳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绪武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张正权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建栋 县中医医院院长
王永渊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翠玲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 伟 蓼泉中心卫生院院长
孔晓明 鸭暖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玉林 板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顾爱琴 沙河镇卫生院院长
董建锋 倪家营镇卫生院院长
郭正杰 新华中心卫生院院长
蒋小文 小屯卫生院院长
柳生涛 平川镇卫生院副院长
杨晓棠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宗晓峨 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科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把医疗废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工作不力的监督检查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关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总结。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总结于2020年2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包含电子版)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