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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发布机构: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5-07-10 10:40:44

为方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5年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甘财农〔2025〕5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实施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助、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补贴项到人到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及范围。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当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面积计算,2025年亩均105.99元。

(二)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鼓励各农户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种植户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4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三)发放流程

1.数据采集及审核。各镇人民政府、村社高度重视、认真摸底,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制定农户补贴资金发放清单,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终审确认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2.公示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

补贴资金发放前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刘晓刚;联系电话:13830628438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3.受理补贴申请

(1)自主申请。购机者购机后,自愿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购机后,经销企业可以指导购机者通过“甘肃农机补贴”手机APP填写补贴申请信息,补贴申请信息包括购机者的个人信息和所申请补贴机具的信息。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身份证照片、购机者的住址、现场采集的头像信息;补贴机具信息包括:机具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购机发票、销售价格等。对于无法使用智能手机,不能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购机者本人可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通过电脑端提交申请。

(2)申请受理。购机者在手机APP端完成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否则补贴申请将不能生效。办理申请受理时,购机者须向窗口提交以下资料: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及购机发票(或电子发票)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购机者在承诺书上签署承诺事项,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在申请表签章确认,并加盖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补贴申请被受理,再经县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加盖临泽县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补贴申请成立。补贴申请受理一般采取及时受理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购机者原因。若因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或其他原因补贴申请不能受理的,由操作人员通过“服务系统”退回到“待审核状态”,同时注明原因。

4.机具核验。机具核验由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临泽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规范》的要求组织、指导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具体开展现场核验工作,核验确认无误的,由2名以上核验人员在“临泽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表”签署核验通过意见,并签名,然后由核验单位盖章确认,同时填报“临泽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汇总表”,各镇核验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补贴申请公示机具核验完成后,补贴申请进入公示状态。公示方式包括在“服务系统”“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有条件的镇或村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6.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方式发放。县财政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同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张保鹏;联系电话:15379789373

三、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扑杀、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进行补助,确保防疫员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每年发放两次,在春季和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抽查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到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生静;联系电话:0936—5521220

四、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骆驼12000元/匹(峰),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和羊的扑杀补助标准: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

(三)资金发放流程

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每年结算一次,发放流程如下:

1.审核公示。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根据上年度涉及强制扑杀病畜养殖场(户)报送补助发放表,由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利用镇政务公开场所,及时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2.补贴兑付。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补助花名表和各村公示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到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的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生静;联系电话:0936-5521220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补助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产品、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处理补助及运行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畜禽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定点屠宰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临泽县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临政办函(2025)12号)执行。

(三)资金发放流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流程如下:

1.审核公示。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根据养殖场(户)送交记录汇总,由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利用镇政务公开场所,及时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2.补贴兑付。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花名册和公示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到养殖场(户)的社保卡。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程生文;联系电话:0936-5521220)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对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

(二)发放对象和补奖标准

1.补奖对象。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草原补奖资金每年9月底前发放到户。

2.补奖标准。按照省上西部荒漠区域,确定差异化的补奖资金测算标准,合理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区域资金测算标准为:禁牧补助标准3.56元/亩

(三)资金发放流程。对农牧民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乡村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中明确政策名称。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发放至补奖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乡镇政府和村、社处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王耀东;联系电话:13993600873

七、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是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二)资助条件。帮扶对象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子女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帮扶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注意:就读的中高职院校须是全日制的,就读本科的学生不享受雨露计划教育资助政策。

(三)资助期限。帮扶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帮扶助学补助。脱贫户家庭子女在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可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资助标准,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五)补助方式。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经申请、信息比对、审核、公示、公告等环节实施,补助资金由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享受该政策学生的社保“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帮扶家庭。

(六)发放流程

1.提取名单。县农业农村部门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提取学生名单,组织开展学籍信息和在校状态核查。系统中未标注体现的,人工比对校验后纳入补助范围。教育、人社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学籍比对工作。

2.审核公示。经村级初审、镇复核、县级终审后,拟发放人员名单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

3.补贴兑付。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人:左菲;联系电话:15293639261

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对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和省上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进行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产品补贴额以年度《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机主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本方案印发后,由农业农村局发布启动实施公告,向社会公布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回收企业名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补贴申请及受理

(1)交售报废农机具并提交申请。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行驶证、车辆号牌(如有)等信息资料,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字,交由回收企业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

(2)回收报废机具并完善报废申请。回收企业须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按照《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编号并喷涂在机身上。会同机主填写并出具《确认表》,在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录入完善信息,按照市场行情,向机主兑付残值。回收企业应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监理机构提供机主及报废农机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申请审核及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对《甘肃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6)》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分类、标准分档、上传的各类资料及机主的“一卡通”等信息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兑付资料。

3.补贴机具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回收机具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在具体操作中,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报废机具,应强化信息关联印证,突出实物配置参数测定判定,要尊重客观实际情况。

4.牌证注销登记

县农机监理机构应依据《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和牌证注销等相关资料,主动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手续。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废补贴系统,核查报废机具及牌证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并存档,并在《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县域外登记注册的,向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出具《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核对信息确保真实性、唯一性后签署相应意见。

5.机具拆解。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拆解机具台账,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于6个月内按照《报废机具拆解要求》要求完成报废农机的拆解工作,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回收档案应包括《老旧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台账》《确认表》《承诺书》复印件、铭牌照片、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6.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为期3天公示,在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对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一卡通(社保卡)”账户或对公账户兑付资金。

7.建立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张保鹏;联系电话:15379789373

九、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

(一)选聘条件

1.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条件允许的可放宽至65周岁,这个年龄规定是指当年人员选聘时的年龄),具有公益性岗位所在村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优先考虑本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可能致贫人口,每户只能有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2.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选聘程序。根据核定的村级公益性岗位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村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评审组考察评定,发布公示、协议聘用。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服务期限原则上3年。

(三)补助发放标准及流程。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5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各镇可根据实际考勤情况核定具体补贴金额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

(项目管理单位:临泽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人:邰振东;联系电话:18193635736

十、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全县存栏基础母牛5头(含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通过“见犊补母”形式,以7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良种母牛引进、饲草料购买、饲草基地建设以及母牛养殖圈舍、青贮窖、粪污处理(堆粪场)、消毒防疫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四)发放流程。对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乡镇组织采集信息、镇级验收、村级公示、县级抽验、县级公示、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给养殖户。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建档及验收。各镇认真摸底,按照补贴对象标准,在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实行阶段性全覆盖验收,验收结果在各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组成县级验收小组,进行20%的县级抽验。

2.公示公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

3.补贴兑付。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

(项目管理站单位:临泽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贾璎;联系电话:0936-5567112)


主办单位:中共临泽县委 临泽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泽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09003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