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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泽县教育局 2019-02-22 16:20:00

 

临泽县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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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教育局  临泽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临泽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沙河学区办公室:
     现将《临泽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临泽县教育局          临泽县人民武装部

                          2019年2月22日

 

临泽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拥军优属政策,保障我县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园入学和升学,接受良好教育,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和《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对象
    本方案所称军人子女,指在临泽县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职工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二、优待规定
    (一)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优待
    1.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自愿选择到县内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优待对象持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登记,县教育局按其监护人意愿优先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2.
军人子女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入园,享受保教费补助政策。
    (二)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优待
    1.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对有特殊要求的,由县教育局协调予以优先安排。
    2.切实保障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完成学业:
   (1)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初摸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情况,在学习和生活上对这些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2)在学生评优、评先时,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向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予以倾斜。
    3.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免费教科书,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享受生活费补助和营养餐。
    (三)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优待
    1.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县教育局、县人民武装部审查批准后,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临泽县初中就读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按照当年相应批次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1次、连续2次荣获三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临泽县初中就读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按照当年相应批次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3)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相关学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手续;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和延误入学时间,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4)军人子女可到临泽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毕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就读中职学校的享受国家中职学费减免政策。
    三、教育优待办理
    (一)军人子女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待,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填写《临泽县军人子女享受学前、义务教育优待审批表》,所属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将子女入园、入学需求汇总,经县人民武装部、县教育局共同审核,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二)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的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填写《临泽县军人子女享受高中教育优待审批表》,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予以认定,报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教育局审核。
    (三)军人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需办理转学相关手续的,由所属部队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子女转学需求,经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教育局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四)军人子女办理转学的,每年2月份、8月份集中办理。军人子女在在临泽县初次入园、入学的,在8月份集中办理。军人子女在在临泽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3月份集中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领导及校园长组成的临泽县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普教办,负责协调落实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园入学工作事宜。
   (二)考核监督机制。各校园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双拥模范校园评选内容,纳入各类学校创先评优内容。县教育局、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军人子女各项优待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严格审核材料。驻地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明确的条件范围、标准幅度、办理程序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凡不符合优待条件、弄虚作假获得优待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优待资格的同时,从严查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四)公示审核结果。县教育局对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优待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临泽县军人子女享受学前、义务教育优待审批表.doc

 

主办单位:中共临泽县委 临泽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泽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09003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