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2024年)
一、基层就业篇
1.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部门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参加渠道:每年6月统一组织招考报名。
“三支一扶”计划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咨询电话:0936-5521625(团县委)
2.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1)项目人员范围:甘肃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2)项目单位范围: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3)项目人员待遇: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
一年两次,根据网上发布的公告,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咨询渠道:县征兵办公室,也可关注“甘肃征兵”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1)应征男青年: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6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18至24周岁;高中(含中专、中职、技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新生,18至22周岁;初中毕业生,18至20周岁。
(2)应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18至23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6周岁。
(3)优待政策:
入伍发展方面享受士兵提干、报考军校、选取军士的优待;
复学升学方面享受复学(入学)转专业、免修部分课程、考试升学加分、专升本免试等优待;
经济补偿方面,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军队津贴和退役补助、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就业创业方面,按照相应服役期限和条件,享受安排工作、国企定向招录、享定向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计划、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教育培训条件等政策。
二、就业创业篇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临泽县内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常住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创业担保贷款
(1)个体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在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临泽县经营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期限及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贷款需由1名公职人员提供担保,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需由2名公职人员提供担保。
贴息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当年政策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
期限及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贴息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6.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2)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一次性给予为5000元的创业补贴。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7.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领取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城乡低保、身体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复审后,高校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各高校,由学校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就读院校申报。
8.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62(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培训类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培训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未就业退役军人、距刑满释放一年内和社区矫正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
创业培训:上述六类人员。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录用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类人员。
(3)补贴标准: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
企业通用素质培训、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80%执行;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0.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甘肃生源高校毕业生和办理了失业登记的16-24岁甘肃户籍失业青年。
(2)见习单位范围:全县范围内能够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
(3)政策待遇:就业见习人员补贴包括财政补贴和岗位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补贴由见习单位承担,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临泽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报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待遇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目前的补贴标准是948.88元/月。
申报咨询电话:0936--552020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就业服务篇
1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
人社部门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工作,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及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人社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平台”登记个人信息、求职意向和服务需求。
办理方式;扫描下方微信小程序码,在线登记个人信息、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与登记毕业生进行联系,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服务电话:0936-5520201.
13.档案托管服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可选择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渠道:通过学校转办、个人委托或单位委托等办理。档案邮寄地址:临泽县滨河路113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34200收件人: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室)
咨询电话:0936--5520201
14.创业带动就业服务
(1)申报条件: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
(2)补助标准:3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申报要求: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
咨询电话:0936-5520201
四、求职招聘篇
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
单位招聘流程:顶端”所属区划”选择“张掖市-临泽县”--法人注册、登录--“法人办事”--“我要办”--“就业创业”--“职业介绍中心”--“单位招聘申请”--“在线办理”。
个人求职流程:顶端“所属区划”选择“张掖市-临泽县”--个人注册、登录--“个人办事”--“我要办”--“就业创业”--“职业介绍中心”--“个人简历管理”--“个人求职申请”--“在线办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https://www.ncss.cn/
中国公共招聘网:
http://job.mohrss.gov.cn/
中国国家人才网:
http://www.newjobs.com.cn/
就业在线:
https://www.jobonline.cn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http://chrm.mohrss.gov.cn/
国聘招聘平台:
https://www.iguopin.com/
甘肃省人社厅官网:
http://rst.gansu.gov.cn/
甘肃人才网:
https://www.gszhaopin.com/
张掖就业创业网:
http://www.zyjyc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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