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发布机构: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06-01 08:5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部门 | 县文广旅游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1次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特别程序 | 无 |
咨询电话 | 0936-5523586 0936-5521687 |
投诉电话 | 0936-5520666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 |
办理地点 | 临泽县临河东路1号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3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条件
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介质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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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 必要 |
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 必要 |
法定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