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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发布机构: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06-01 08:5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办理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办件类型承诺件到场次数1次
承诺时限15工作日法定时限2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0936-5523586 0936-5521687
投诉电话0936-5520666
申办主体自然人
办理地点临泽县临河东路1号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3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2份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2份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法定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2009年第46号)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主办单位:中共临泽县委 临泽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临泽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09003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