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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2022-01-20 09:17:01

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员单

《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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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21〕9号)、《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2021〕13号)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严守安全红线。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等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入户安检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检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管线检查维护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合,依法依规处理企业和个人“三违”行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排查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按照预案配备必要装备,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应急培训,是否落实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燃气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对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的管理情况,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规定使用货车运输燃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电瓶车、三轮车开展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的要落实送气服务人员及配送现场主体责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张贴明显警示标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使用货车配送。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气瓶充装安全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充装站依法开展气瓶充装作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报废气瓶去功能化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气瓶、旧品翻新,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5.排查城镇燃气市场管理情况。严格对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市住建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并予以取缔。对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依法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行为。(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排查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餐饮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对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进行重拳整治。(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8.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运用已有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全面开展用户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对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锈蚀严重,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沙河镇要组织社区力量,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工程未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申报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等问题。严查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上岗、野蛮施工等问题。排查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按方案施工情况、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施工情况、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情况,严厉打击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加强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监管,排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等活动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设施保护措施,是否在施工期间专人监护,严防第三方外力破坏发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燃气具及配件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排查辖区内生产、销售燃气具、燃气报警器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合法合规经营;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依法查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对辖区内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排查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组织对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管道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已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县住建局负责)

12.排查燃气场站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重点对城镇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的年检等情况。整治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问题。(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设施,提出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县住建局、县发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排查检验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检验机构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以及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学习借鉴“合肥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其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16.编制完善专项规划要对辖区内城镇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梳理,尚未编制的及时编制报批,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漏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2217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对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8日3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改要求,对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填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原则,确保整改实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指导督促检查各开展排查摸底,汇总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重点难点矛盾突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报政府专题研究,成立整治专班专项推动。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有关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推动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排查出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隐患。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法规制度,并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加强统筹、压实责任。要建立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按职责分工强化本领域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燃气安全执法,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安委办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适时对各、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城镇燃气宣传教育方案。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和录制播放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动画等举措,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抵制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用具的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靠实工作责任

1.请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燃气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附件1,于17日前分别报送安委办、住建局。同时将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于1月7日前上报安委办、住建局

2.请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将辖区本行业领域燃气排查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2、《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3上报安委办、县住建局。


主办单位:中共临泽县委 临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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