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试点政策
根据《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9〕74号)和省、市医疗保障局同意《临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方案》的复函,停止执行原门诊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参保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1.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规定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村卫生室、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5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3.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2021年度参保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140元。门诊报销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支付限额由县医保局根据基金运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参保人数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情况等适时进行调整。
4.门诊诊查费。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诊查费5元/次,门诊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3.5元/次,个人承担1.5元/次。一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诊疗费报销金额计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每日最高支付限额。
2019年前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继续按张政办发〔2019〕7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2025年之前将个人账户年度分摊额累加到各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5.城乡居民在门诊就诊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实行门诊统筹即时结算后,参保城乡居民应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结算业务。一是必须要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诊;二是要求医生现场打印电子处方,并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字认可;三是要看清楚电子处方上的医疗费用明细、自负费用及报销费用等;四是必须按比例承担自付费用。五是不得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能将社会保障卡留存在卫生院、村卫生室。
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门诊费用分别按慢特病政策、门诊“两病”政策报销,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