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招标确定,我县大病保险业务由中国人保财险临泽分公司承办。
1.报销条件:已经参加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后,均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2.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五保户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
3.报销地点:①张掖市内:由就诊医院实行“一站式”报销;②张掖市外:持相关资料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医保窗口报销。
4.所需资料: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病历首页、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证明、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