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年少轻狂不是借口,文明守法才是正道
【案件详情】
2023年6月21日22时许,在某花园广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等八名未成年人殴打被害人张某某,致张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而事件起因,仅是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一方的严某某与张某某说话,张某某未理睬,严某某即对邵某某等人说了要打张某某的想法。于是,这群未成年人便围了上去,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了殴打。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邵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十万元整,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要侮辱或挑衅他人。在与他人交往时,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意见,避免冲突的发生。
2.遇到问题和矛盾时,不要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一时热血上头,采取暴力或威胁的方式,要学会沟通和协商,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免引起更大的冲突。
3.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4.学校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