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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你有一份消费者维权指南,请查收!

来源: 2024-03-15 15:18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生活中,你遇到过无良商家吗?你是如何解决的?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下面给大家送上一份消费者维权指南,大家要学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在网上买的包包,收到后发现和图片千差万别,找卖家退货,却被拒绝。

    维权指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案例2:和朋友去看电影,提着影院外买.的饮料入场时,却被影院工作人员阻止。

维权指南:电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案例3:在超市新买了一个热水袋,第一次使用便发生爆炸,导致身体被烫伤。

维权指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案例4:在淘宝某商家购买书桌,收到货后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款式,便选择退货,卖家收到货后发现书

桌破损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拒绝收货,物流公司也拒绝赔偿。

维权指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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