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邻里纠纷致人轻伤,赔钱获刑不值当!
案情简介:
日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管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小区楼下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发生打架行为,导致两人均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管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检察官说法: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被告人管某自愿认罪认罚态度、犯罪事实、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提醒: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邻里相处过程中“让他三尺又何妨”。公堂之上无赢家,切莫以身试法!遇到纠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少安毋躁,杜绝一时冲动,让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触犯刑法,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并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