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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来源: 2023-10-19 1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受赡养权(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自由支配财产(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自由(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赡养人的义务:履行物质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医疗义务;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维护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耕种或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看或委托他人照看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由宪法规定,不得由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放弃赡养父母的义务。

    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护理保障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助;住房保障制度;老年人福利制度。

    老年人权利的救济:民事调解;民事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应督促履行。

    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

    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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