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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惩恶意欠薪 守护民生底线

来源:临泽县融媒体中心 2025-07-22 15:14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之事,依法支付报酬是用人单位、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恶意欠薪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老甲的建筑工程公司投资开发某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老甲招用小乙等人在项目工地务工,期间老甲未按时支付小乙等多名务工人员工资共计50余万元。小乙等务工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老甲拖欠工资情况后,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老甲的公司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人工资,但其仍未支付。最终,检察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老甲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和用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和用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方式,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农民工朋友遇到老板拖欠薪资的情况,一定要合理合法解决,拿起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罗晓)

编辑:赵  棠

责编:魏红光

审核:李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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