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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百吨王”上路构成危险作业罪

来源: 2024-12-26 14:41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严重的“百吨王”不仅增加事故概率,还屡屡酿成惨剧,变成人们口中的“大祸车”。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7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各自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玉门市煤炭交易市场装载满煤炭,在送往山丹县途中,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其中一辆货车超载率高达147.89%。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就因超载超限上路受到行政处罚。近日,三起“百吨王”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货车超限,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难以承受之痛,为了自身和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货车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依规运输,切勿心存侥幸,超载运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梁雅蓉)

编辑:岩  蕙

责编:魏红光

审核:贾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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