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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办理告知事项

发表日期: 2018-10-23 10:27 编辑录入:临泽县财政局编辑 来源:临泽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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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财政收费票据领购证》提供如下资料:

1.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20号)和(临财综发〔2017〕17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收费目录清单以内进行收费;

2.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复印件;

3.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卫生医疗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票据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6.临泽县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二、办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手工票据)申领、核销票据提供如下资料:

1.登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申请上报票据,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非税局申领票据;

2.在领用新票据的同时携带使用完的票据(存根)进行核销;

3.ⅩⅩⅩⅩ单位 ⅩⅩⅩⅩ票据封面汇总单(机打);

4.临泽县财政票据申领、使用核销表。

三、临泽县财政代开财政票据办理事项:

1.填写《临泽县财政票据集中管理申请表》;

2.由执收单位出具代开财政票据证明或便函,填写资金来源、用途等,携带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非税局办理。

所有填写表格已上传到临泽非税QQ群共享,各单位自行下载填写。

备注:(以上资料提交齐全加盖单位公章,只跑一趟办理完毕)

 

 

 

 

            临泽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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